特首林鄭月娥昨日(8日)表示,因應中央完善本港選舉制度,未來將有大量立法工作,原已押後至9月的立法會選舉,未確定能否如期舉行。消息指,政府會先在9月先舉行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,12月再進行立法會選舉。
有傳媒引述消息指,選舉時間表已有雛型,初步方案預計人大常委會大約會在4月中通過決定,然後進行本地立法。由於本地立法仍然需時,預計9月會先舉行選委會選舉,到12月再選舉立法會。由於去年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選舉延遲不少於1年,所以延至12月選舉,仍然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。
林鄭月娥昨日表示,現時很難說立法會9月選舉是否如期進行,但經過今次中央完善制度後,選委會將被賦予新職能,以選舉產生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,故邏輯上她認為應該選舉委員會先選,然後才到立法會選舉。